孙某大学毕业后,筹集资金30万元,在北京市海淀区租房l间,几番周折,终于在2007年4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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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大学毕业后,筹集资金30万元,在北京市海淀区租房l间,几番周折,终于在2007年4月成立了由3人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孙某为董事长兼总经理,主要从事电脑软件开发。由于电脑软件开发属高科技产业,依照有关规定,海淀区税务局依法给予该公司免去企业所得税3年的优惠条件,鼓励其进行高科技开发。2010年5月,3年的免税期到期后,孙某仍以“公司经营不善,无交纳税额之能力”为由拒不交税。

问:私人企业拒不纳税怎么办?

参考答案:

本案涉及行政实体法部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的具体规定。依据该法,孙某的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法纳税是其义务,为了鼓励高新科技产业,海淀区税务局依法免除该公司的3年所得税也是正确的。但是,3年免税期过后,孙某等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法纳税,不得以不正当的理由拒不缴纳,否则即构成违法行为。(注: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孙某等人的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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