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1000元,约定1个月后偿还。1个月后,乙要求甲返还借款,甲以种种借口拒不偿还,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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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1000元,约定1个月后偿还。1个月后,乙要求甲返还借款,甲以种种借口拒不偿还,乙遂以甲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按照约定偿还债务,乙所行使的权利的性质为( )。

A.支配权

B.形成权

C.请求权

D.抗辩权

参考答案:

CC【解析】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区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权利的客体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最典型的如物权。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请求权、与绝对保护相关的请求权。抗辨权,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是与请求权相对应的一项权利。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依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比如: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债权为请求权,是特定当事人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因此,本题答案为C。

政法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