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包庇罪?(2006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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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包庇罪?(2006年真题)
a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
b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
c 明知他人有间谍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
d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

参考答案:

abcd

对于一般包庇罪和特殊包庇罪,应按照法条竞合原理,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按照特别条款处罚。毁灭证据不包含作假证明的行为,伪造证据则有可能包含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据此,选项a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构成《刑法》第294条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选项b项,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构成《刑法》第307条帮助、毁灭证据罪。其中的伪造行为如果符合包庇犯罪之人的要求则成立包庇罪。但是,伪造证据罪相对于包庇罪属于特殊条款,应该优先适用,因此最终还是需要认定为伪造证据罪。c项中,明知他人有间谍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构成了《刑法》第311条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现修正为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d项中,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构成了《刑法》第349条的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以上四种情形均不成立普通包庇罪。

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