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a 甲与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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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a 甲与傅某相互斗殴,警察处理完毕后让各自回家。傅某当即离开,甲认为警察的处理不公平,朝警察小腿踢一脚后逃走
                   
b 乙夜间入户盗窃时,发现户主戴某是警察,窃得财物后正要离开时被戴某发现。为摆脱抓捕,乙对戴某使用暴力致其轻微伤
                   
c 丙为使其弟逃跑,将前来实施行政拘留的警察打倒在地,其弟顺利逃走
                   
d 丁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警察检查

参考答案:

c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a项:由于警察已经处理完毕甲与傅某的斗殴事件,甲认为警察的处理不公平而朝警察小腿踢一脚的行为并不会产生阻碍警察执行公务的效果。所以甲不构成妨害公务罪。当然,如果伤害程度达到轻伤以上,可以故意伤害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所以a选项不当选。
      b项: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乙入户盗窃,被户主戴某发现后,为了抗拒抓捕而对戴某实施暴力,转化为抢劫罪。所以b选项不当选。
      c项:丙采取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对其弟的行政拘留,成立妨害公务罪。所以c选项当选。
      d项:《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由此可见,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警察检查的,属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所以对丁应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并加重处罚。所以d选项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提示】本题为2016年真题,当时的法律认为暴力袭警依照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刑法修正案11》之后,将暴力袭警的行为设置为特殊罪名,即袭警罪(袭警罪和妨害公务罪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法条竞合关系),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行为。因此,本题中的c项按照现在的规定,应该以特别法条袭警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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