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甲和无业人员乙勾结,让乙告知超载司机“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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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甲和无业人员乙勾结,让乙告知超载司机“只交罚款一半的钱,即可优先通行”;司机交钱后,乙将交钱司机的车号报给甲,由在高速路口执勤的甲放行。二人利用此法共得32万元,乙留下10万元,余款归甲。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4年真题)
a 甲、乙构成受贿罪共犯
b 甲、乙构成贪污罪共犯
c 甲、乙构成滥用职权罪共犯
d 乙的受贿数额是32万元

参考答案:

b

       a项:甲是高速路口执勤的交警,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超载司机的财物,使超载司机得以少交一半的罚款金额,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甲成立受贿罪。根据刑法理论,不具有定罪身份的人与具有定罪身份的人共同实施真正身份犯罪时,成立共同犯罪,所以乙也构成受贿罪(共犯)。所以a项正确。
      b项:甲、乙让超载司机只需交一半罚款的钱即可优先通行,超载司机本来应当全额缴纳罚款,但因只缴纳了半数罚款,减少了国家应收取的罚款的数额,但罚款在收缴之前并不属于公共财产,只有在上缴之后才能成为公共财产,所以甲、乙所取得的财物不是公共财物,所以不构成贪污罪。所以b项错误。
      c项:甲身为高速路口执勤的交警,滥用其放行车辆的权力,让提前向其缴纳半数罚款的超载车辆通行,致使国家收取罚款数量减少,高速路段的秩序遭受威胁,甲成立滥用职权罪,乙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共犯。所以,c项正确。
      d项:在共同犯罪中,各共犯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是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具体到受贿罪,各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仅表现在个人实得数额,还包括共犯人在共同犯意形成、共犯行为实行、以及事后分赃等受贿犯罪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乙对于该案所得32万元均发挥了积极作用,虽然事后只分得10万元,但是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乙的受贿金额应认定为32万元。所以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