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甲和公交车司机乙发生争吵,甲狠狠地殴打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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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甲和公交车司机乙发生争吵,甲狠狠地殴打乙的头部,并抢 夺方向盘。乙奋力拽动方向盘欲往路边停靠,想让车上乘客先行下车,结果因停靠紧急在开 车门时未注意到正骑自行车路过此地的丙,打开的车门刚好撞到丙,导致丙当场身亡。关于 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甲、乙的行为均成立交通肇事罪
b 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 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 甲构成寻衅滋事罪

参考答案:

acd

a、b、c项:根据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遭到妨害安全驾驶行为侵害时,为避免公共交通工具倾覆或者人员伤亡等危害后果发生,采取紧急制动或者躲避措施,造成公共交通工具、交通设施损坏或者人身损害,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紧急避险。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当司机乙面临甲殴打头部并争抢方向盘的不法侵害时,选择紧急停靠避免甲的行为制造的危险,属于是避险行为。但是乙在停靠时处置不当,造成严重的后果,导致丙当场死亡,属于是避险过当。同时乙的主观上对于造成的严重后果亦持过失心态,因此可按照交通肇事罪追究乙的刑事责任。对于甲的行为,根据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根据这一规定,乘客甲殴打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司机,并抢夺方向盘,危害公共安全,并且造成一人死亡的结果,甲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据此,甲的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乙的行为成立交通肇事罪,故a、c项错误,b项正确。d项:根据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随意殴打其他乘客,追逐、辱骂他人,或者起哄闹事,妨害公共交通工具运营秩序,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本题中,甲只是殴打司机乙,并未殴打、追逐、辱骂其他乘客,因此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故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项。

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