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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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在宣告破产前,持股20%的股东甲认为如引进战略投资者乙公司,思瑞公司仍有生机,于是向法院申请重整。关于重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如甲申请重整,必须附有乙公司的投资承诺
b 如债权人反对,则思瑞公司不能开始重整
c 如思瑞公司开始重整,则管理人应辞去职务
d 只要思瑞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批准,重整程序就终止

参考答案:

d

a项:债权人申请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 ,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不要求附加投资承诺,a项错误。
b项:《破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之后,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债务人或者出资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因此,本题中持股20%的股东有权申请重整,即使债权人不同意,其也可以申请重整。b项错误。
c项:《破产法》 第七十三条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故c项错误。
d项:《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故法院一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即终止重整程序。故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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