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一家互联网信息公司,未经访房网运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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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系一家互联网信息公司,未经访房网运营方同意,劫持访房网数据,在访房网页面主页右上角设置弹窗,在用户访问访房网时,甲公司所投放的广告将自动弹出。对于甲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构成互联网不正当竞争
b 根据网络避风港原则,不承担责任
c 构成诋毁商誉
d 甲公司应为其投放的虚假广告导致的消费者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

a

a、b、c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第2款第1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本题中,甲公司劫持访房网数据,在其网页上强制投放广告,其行为构成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a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d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本题中,只体现了甲公司劫持数据强制投放广告的行为,至于广告内容是否虚假,题干并未交代,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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