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纠集他人多次在市中心寻衅滋事,造成路人乙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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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纠集他人多次在市中心寻衅滋事,造成路人乙轻伤、丙的临街商铺严重受损。甲被起诉到法院后,乙和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6年,罚金1万元,赔偿乙医疗费1万元,赔偿丙财产损失4万元。判决生效交付执行后,查明甲除1辆汽车外无其他财产,且甲曾以该汽车抵押获取小额贷款,尚欠银行贷款2.5万元,银行主张优先受偿。法院以8万元的价格拍卖了甲的汽车。关于此8万元的执行顺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医疗费→银行贷款→财产损失→罚金
b 医疗费→财产损失→银行贷款→罚金
c 银行贷款→医疗费→财产损失→罚金
d 医疗费→财产损失→罚金→银行贷款

参考答案:

a

依据《关于刑事裁判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3条: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1)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2)退赔被害人的损失;(3)其他民事债务;(4)罚金;(5)没收财产。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1)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故a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