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之诉是指对被告享有给付请求权的原告要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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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之诉是指对被告享有给付请求权的原告要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自己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民事诉讼请求。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要求法院确认其所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民事诉讼请求。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区别在于:当事人只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法律关系的存在状态,并不直接要求人民法院判令某种给付。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各项中属于确认之诉的是( )。

a.刘某多次在公开场合声称赵某的学术论文有多处抄袭,赵某找到刘某理论.并要求其赔礼道歉,被刘某拒绝。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b.王女士为了侄子能够就近上学,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哥哥名下。哥哥起诉离婚时,将该房屋列为婚后财产,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为房屋所有权人

c.周女士婚后经常与丈夫发生争吵,严重影响了两人的感情,遂提出要与丈夫离婚,丈夫表示不同意。周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

d.张医生在儿科病房的走廊处发现一身患重病的婴儿被父母抛弃,张医生找到婴儿的父母,但父母仍旧拒绝抚养婴儿,张医生以遗弃罪将婴儿父母告上法院

参考答案:

B

试题解析:

确认之诉的定义要点为:只要求确认争议法律关系的存在状态,并不要求判令某种支付。a项要求停止侵害和赔礼道歉、c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均要求法院进行判令,不符合定义;d项状告弃婴父母。也不符合定义。b项“确认自己为房屋所有权人”符合定义要点。故答案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