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38名孤儿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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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38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30余万美元的“中介费”、“劳务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 (2011年真题)
a
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查处刑事案件
b
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c
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d
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参考答案:

d

a项:刑法规定了拐卖儿童罪,本案可以按照该罪处罚,不能认为无法可依。a项错误。
b项:不能单纯出于政治效果或社会效果的考虑进行法外用刑,拐卖儿童罪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不能处罚孤儿院。b项错误。
c项:人大常委核准便可以定罪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因为罪刑法定原则不仅制约司法者,也制约立法者。刑法没有规定这一做法,那么就不能采用这种方式定罪。c项错误。
d项:因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属于自然人,其行为符合拐卖儿童罪的成立要件。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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