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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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b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 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为6个月
d 人民法院不可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参考答案:

c

a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8条:“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可见,公安机关无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因此,a项错误。 b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9条第1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所以,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而不是基层人民法院。因此,b项错误。 c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9条第2款:“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c项表述符合法律规定。因此,c项正确。 d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8条第4款:“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