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甲利用乙提供的作弊器材,安排
14 查阅
a 甲组织他人考试作弊,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b 乙为他人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应按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c 丙考试成绩虽不佳,仍构成代替考试罪
d 甲让丙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
参考答案:
b项:乙虽然为甲提供考试作弊的器材,但是甲并没有实施组织作弊的行为。所以乙的行为不属于《刑法》第284条之一第2款规定的“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的行为。乙不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b选项表述错误。
cd项:根据《刑法》第284条之一第4款的规定,代替考试罪,是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根据该款规定可知,无论是代替他人考试者还是被代替考试者均构成此罪。甲让丙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甲和丙属于考试作弊罪的共犯,均构成代替考试罪。所以cd选项表述均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