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法官处理一起伤害赔偿案件,耐心向被告乙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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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法官处理一起伤害赔偿案件,耐心向被告乙解释计算赔偿数额的法律依据,并将最高法院公报发布的已生效同类判决提供乙参考。乙接受甲法官建议,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赔偿了原告损失。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
a 法院已生效同类判决具有普遍约束力
b 甲法官在该案调解时适用了判例法
c 甲法官提供的指导性案例具有说服力
d 民事调解书经乙签署后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力

参考答案:

c

a项:在我国,法院的裁判文书(判例)具有参考价值,但其本身不是规范性法文件,法院的已生效同类判决书没有普遍约束力。a项错误。
b项:判例法,指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判例法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判例法的来源不是专门的立法机构,而是法官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它不是立法者创造的,而是司法者创造的,因此,判例法又称为法官法或普通法。我国是成文法国家,立法权由立法机关行使,法官没有立法权,在法律体系中不存在判例法。b项错误。
c项:最高法院公报发布的案例,具有很强的权威性与指导性,同时还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参考,也是法律专家和学者开展法律教学和研究的宝贵素材。因此,c项正确。
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调解书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方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签收后的调解书具有的是“司法强制执行力”,而非“行政强制执行力”。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