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潘某认为《母婴保健法》与《婚姻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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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潘某认为《母婴保健法》与《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婚前检查的规定存在冲突,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进行审查的建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5年真题)
a 《母婴保健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婚姻登记条例》
b 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后认定存在冲突,则有权改变或撤销《婚姻登记条例》
c 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需向潘某反馈审查研究情况
d 潘某提出审查建议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

参考答案:

b

      《母婴保健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婚姻登记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a项正确。
        b项涉及到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之间是监督关系,只能撤销而不能改变,b项说法错误。
       就c项而言,《立法法》新增了对提出审查建议主体进行反馈的规定。《立法法》第101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所以,c项正确。
       法律监督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国家监督是指国家机关运用国家公权力实施的监督;社会监督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社会主体实施的监督。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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