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确诊张某为癌症晚期,建议采取放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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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确诊张某为癌症晚期,建议采取放射治疗,张某同意。医院在放射治疗过程中致张某伤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张某的伤残确系医院的医疗行为所致。但法官在归责时发现,该案既可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过错原则,也可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的无过错原则。这是一种法律责任竞合现象。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2006年真题)
a 该法律责任竞合实质上是指两个不同的法律规范可以同时适用于同一案件
b 法律责任竞合往往是在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中发现的
c 法律责任竞合是法律实践中的一种客观存在,因而各国在立法层面对其作出了相同的规定
d 法律解释是解决法律责任竞合的一种途径或方法

参考答案:

c

法律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法律责任竞合是客观存在的,因为不同的法律规范从不同的角度对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重合,使得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不同的法律规范,面临数种法律责任,从而引起法律责任的竞合问题。a项正确。法律责任竞合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发生,法官一般在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中发现责任竞合问题。b项正确。解决法律责任竞合,需要正确理解法律规定,因此自然离不开法律解释,d项正确。然而由于各国的社会基础不同,使得各国在立法上对法律责任竞合采取了不同的解决方式。故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