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节目演出组到某山区演出,该地属自然保护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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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节目演出组到某山区演出,该地属自然保护区范围。演出组在某一天然景点搭设了一座栈桥,为运送演出设备在区内修建了一条简易公路。区内环境和植被因此遭受一定程度的毁坏。演出计划得到了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批准,演出组并已付钱请当地人承担恢复原貌工作。关于该事件的下列哪些意见是错误的?(2006年真题)
a 演出组在该自然保护区内景点修建的是临时建筑物,其影响环境的行为不受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约束
b 演出组为了演出需要而搭设栈桥,不属于工业性项目,也没有排放污染,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无需过问
c 演出组的行为即使对当地环境有影响,也不构成跨区环境问题,不属于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
d 对于该演出组的上述行为,我国法律目前没有可适用的处罚规定

参考答案:

abcd

《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该演出组的行为虽然是临时的,也没有排放污染,但构成了对环境的破坏,ab项错误。
 《环境保护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该演出组的行为虽不构成跨区环境问题,但仍在我国范围内,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仍有权监管,所以c项错误。
 《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64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知,我国法律对此类环境破坏行为有可适用的处罚规定,所以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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