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连降大雨,某厂设计流量较小的排污渠致污水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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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连降大雨,某厂设计流量较小的排污渠致污水溢出,流入张某承包的鱼塘,致鱼大量死亡。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厂赔偿。该厂提出的下列哪些抗辩事由是依法不能成立的?(2013年真题)
a 本市环保主管部门证明,我厂排污从未超过国家及地方排污标准
b 天降大雨属于不可抗力,依法应予免责
c 经有关机构鉴定,死鱼是全市最近大规模爆发的水生动物疫病所致
d 张某鱼塘地势低洼,未对污水流入采取防范措施,其损失咎由自取

参考答案:

abd

a项:《环境保护法》第64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苐65条:“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体现了环境侵权的“严格责任”属性,其责任的追究不以主观的过错和行为的违法性为前提,所以a项中“未超标排污”并不能成为行为人免除民事责任的抗辩理由。a项符合题意。
b项:《侵权责任法》第29条:“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153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综上,“不可抗力”成为环境侵权的法定免责理由,但题目中的“天降大雨”并非成为“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污水外溢还起因于“排水渠流量小”,所以不可认定不可抗力而抗辩责任的承担,b项符合题意。
c项: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c项中,死鱼原因被认定为疫病所致,则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排除了因果关系,可以因此免责,c项不符合题意。
d项:《侵权责任法》第26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27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所以,受害人的过错可以减轻或免除行为人的责任承担。但此处的受害人的“过错”程度是破题的关键。《水污染防治法》第85条第 3款:“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排污方的赔偿责任。”进一步明晰受害人的过错程度要达到“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程度。本题中,死鱼的主要起因于行为人排污渠流量小,天降大雨时未采取合理措施所致,并非受害人的“咎由自取”,所以d项符合题意。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项。

鱼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