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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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真题)
a 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b 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证据
c 乙公司就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在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向法院提出异议
d 如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债务存在连带保证人,则其可以该保证人具有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其不具备破产原因

参考答案:

ac

ab项:《破产法》第7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所以债务人乙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权人甲公司的举证范围,所以a项正确;b项错误。
c项:第10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c项正确。
d项:《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第1条:“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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