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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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
b 丙、丁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乙追偿
c 只能由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d 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

d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由此可见,用人者对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承担无过错责任。乙的雇工丙、丁为了保护其鱼苗将他人打伤,属于“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应当由乙承担赔偿责任。故选项d正确。本题中,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显然存在重大过失,但依该条规定,无须与乙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追偿权,属于其内部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