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签订了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5辆"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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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公司签订了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5辆"三星"牌汽车的合同。乙公司按约定将汽车运至甲公司所在地火车站。某市工商局接举报扣押了汽车,并最终认定乙公司提供的五辆"三星"牌汽车某国外某一品牌汽车,乙公司将其冒充国产车进行非法销售,遂决定没收该批汽车。乙公司在提起行政诉讼后,向法院提供了该批汽车的技术参数,某市工商局则提供了某省商检局对其中一辆车的鉴定意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真题)
a 乙公司在提供图片及技术参数时,应附有说明材料
b 若乙公司提供证据证明某省商检局的鉴定意见内容不完整,法院应不采纳该鉴定意见
c 某省商检局的鉴定意见为某市工商局处罚乙公司的证据,是法院采纳此鉴定意见的条件之一
d 对某市工商局的没收决定,甲公司具有原告资格

参考答案:

abc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可知,乙公司在提供图片及技术参数时,应附有说明材料,所以a项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2条规定:“对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采纳的鉴定意见,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一)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三)鉴定意见错误、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可知,若乙公司提供证据证明某省商检局的鉴定结论内容不完整,法院不应采纳该鉴定意见,所以b项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可知,某省商检局的鉴定结论是某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证据,是在作出该行政行为之前收集的,属于被告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和证据,因此法院采纳此鉴定结论,所以c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可知,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本题中,工商局没收的是乙公司非法销售的某外国品牌汽车,甲公司对该批车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因此甲公司不具有原告资格,所以d项错误。 所以,本题选abc。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