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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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 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
c 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d 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参考答案:

abd

a项:依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公安机关的复议机关为上一级公安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李某可以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a项的意思不是问经过市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后,李某是不是又可以向区政府复议,而是问李某一开始的选择有哪些,一开始是不是可以向区政府申请复议。a项正确。b项: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市公安局维持了区公安局的行政拘留决定,属于复议维持,被告为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b项正确。c项: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该案件经过复议,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c项错误。d项: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1条第3款规定:“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因此 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项。

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