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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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市工商局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应由二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b 此案的被告应为某县工商局
c 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 如法院认定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参考答案:

ac

a项: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不同于行政诉讼的合议制审理,只需要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即可。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a项正确。
b项:复议维持的,应以原机关与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应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即县工商局与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b项错误。
c项:经复议的案件,原机关与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原机关与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c项正确。
d项:既然经过了行政复议,那么行政复议决定与原行政行为自然均为本案的审理对象,因而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与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依据《行政诉讼法》第79条规定:“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项。

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