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存在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召集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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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存在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等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可以(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A.责令整改;记过处分

B.责令整改;监管谈话

c.吊销营业执照;记过处分

D.吊销营业执照;监管谈话

参考答案:

B【解析】答案为B。《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存在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等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整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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