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为股东及股东的附属公司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其新股的发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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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为股东及股东的附属公司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其新股的发行申请。( )

参考答案:

×【解析】答案为B。股东为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如果金额不超过规定限制,仍可获得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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