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喻某因抢劫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问,喻某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该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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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喻某因抢劫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问,喻某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该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

A.因喻某身份不明,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B.在查清喻某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其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C.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喻某真实身份之日起计算,且不得超过30天,如提请延长应在羁押期限届满3日前提出

D.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喻某自报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参考答案:

D

《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故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本法第96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故B选项错误。本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故C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