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门面引发的纠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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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间去年11月份转过来的门面,当时花了7万的转让费,还有四万的房租,现在物业公司要重新面对社会招标,合同原件是明确规定不可以转让的,并且说明三年满后重新招标,合同期到2011年6月30日中止.但是当时转让的时候,物业工作人员同意了,可能是原租赁人受贿而同意,现在我们有权利要求物业赔偿我们的损失吗?转给我们的人有没有责任!请律师帮忙解答!

参考答案:

物业工作人员同意?有书面文件没有?有证人没有?如果没有,你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当然,如果能,物业公司应该赔偿你的损失。转让给你的另一方有责任,你可以向他索赔。当然,本案中,如果你对物业公司举证不能,你方和转让方都将承担责任,责任大小按过错大小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