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约定:若至今年8月30日甲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有富余,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这一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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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约定:若至今年8月30日甲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有富余,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这一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称为( )。

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

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C.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参考答案:

C解析:题干中,“至今年8月30日甲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有富余”是未来不可确定的事实,故为条件而非期限。由于约定的是若条件成立,则租赁关系生效,故该条件为延缓条件。而该条件是以甲公司的建筑设备有富余的发生为内容,为肯定条件。故此题中的民事法律行为是附肯定延缓条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