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订立一房屋买卖合同,规定如果甲今年年底之前能够出国,甲就以3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把房屋卖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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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订立一房屋买卖合同,规定如果甲今年年底之前能够出国,甲就以3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把房屋卖给乙。当事人在该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的条件是( )。

A.肯定的延缓条件

B.否定的延缓条件

C.肯定的解除条件

D.否定的解除条件

参考答案:

A解析:所谓肯定条件,是指以约定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内容;否定条件是以约定事实的不发生作为条件内容;延缓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时暂不生效,而当所附条件成就时才引起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解除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效的条件。甲与乙以“甲今年年底之前能够出国”为条件内容,因此属于肯定条件;甲与乙约定如甲出国,甲就把房屋卖给乙,即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因此属于延缓条件。B、C、D是错误的,只有A为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