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抢劫陆某,陆某奋力还击,便衣警察王某路过,以为是双方斗殴,一把抓住陆某的手,陆某以为王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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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抢劫陆某,陆某奋力还击,便衣警察王某路过,以为是双方斗殴,一把抓住陆某的手,陆某以为王某是李某的同伙,一脚将王某踢成重伤。陆某对王某的伤害在主观态度上为( )。

A.故意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无罪过

参考答案:

D解析:我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这种情况称为意外事件。陆某在王某未声明的情况下,无法预见王某是警察,以为是李某的同伙,将其踢成重伤。陆某对王某的伤害在主观态度上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应是无罪过。无罪过则无犯罪,因此,陆某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