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享有30万元的债权,一直催讨未果。后甲因对丙负有债务,即以该30万元债权与丙达成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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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对乙享有30万元的债权,一直催讨未果。后甲因对丙负有债务,即以该30万元债权与丙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并将该转让事实通知了乙。当丙向乙主张债权时,乙以该债权转让未经自己同意为由予以拒绝。经调查发现,乙除对丁享有20万元到期债权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可供清偿,而且乙一直未向丁主张债权,也没有要求丁清偿债务之意。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其后果如何?

(2)乙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何种合同保全措施实现债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

(1)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债权转让协议只需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意,并符合合同的其他有效条件即可生效,无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甲转让债权于丙并通知债务人乙后,即退出债的关系,丙作为受让人参加到债的关系中来,成为乙新的债权人。 (2)乙的债权人丙可以通过行使代位权实现其债权。 在本案中,由于乙没有其他财产,对享有的到期债权又怠于行使,依本案情形,符合代位权行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