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由于欠债,被迫委托乙出卖朋友交其保管的手提电脑一部,甲、乙未约定报酬事宜。在乙出卖电脑时,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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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由于欠债,被迫委托乙出卖朋友交其保管的手提电脑一部,甲、乙未约定报酬事宜。在乙出卖电脑时,丙表示愿意以市价购买。乙委托承运人丁将电脑送给丙。不料,承运人丁在运输途中,汽车因触到公路上的摆放的一根高压线,导致车毁人伤,电脑也报废不能使用。事后,甲的朋友向甲索要电脑未果,丙也向乙要求再交付同类电脑一部,乙则向丁索要电脑。丁表示,电脑毁坏完全是电力局所致,让乙直接向电力局索赔,同时要求电力局承担因触电受伤的医疗费用。电力局表示,电线接触地面是因为施工检修高压线时,因突起大风所致,据此,电力局可以依据不可抗力免责,因此拒绝赔偿任何损失。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关系?涉及哪些民事责任?

(2)甲的朋友是否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为什么?

(3)谁最终拥有电脑的所有权?为什么?

(4)丙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什么?

(5)电力局是否应当承担电脑报废的损失和丁的医疗费?为什么?

参考答案:

答案分析:[答案] (1)本案涉及如下法律关系:甲。乙之间形成无偿委托合同关系;甲、丙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乙、丁之间形成运输合同关系。本案涉及如下法律责任:甲的朋友和甲之间存在赔偿损失的责任,其中,甲是无处分权人,甲的朋友是受害人;丁与电力局之间存在侵权关系,其中,电业局是侵权人,丁是受害人。(2)甲的朋友有权要求甲赔偿转让其电脑造成的损失。因为甲对电脑没有所有权,但是甲却将电脑卖给他人,构成无权处分。事后甲的朋友又对该处分行为拒绝追认,因此,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无效。但是无效的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