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5日晚,蒋某酒后驾车,车冲上人行道,将走在人行道上的闫某撞伤。闫某花去医药费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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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5日晚,蒋某酒后驾车,车冲上人行道,将走在人行道上的闫某撞伤。闫某花去医药费3000元。同年4月10日,两人就医药费等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未达成协议。4月20日,闫某请求当地交警大队进行调解,但调解失败。2006年4月15日,闫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蒋某赔偿自己所受的损失。

问:

(1)该案诉讼时效期间是多长?依据何在?

(2)2006年4月15日,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已届满?为什么?

参考答案:

(1)该案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3分) 依据:《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4分) (2)诉讼时效期间未届满。(4分) 理由:2005年4月20日,闫某向交警大队提出调节请求时,诉讼时效中断。调解失败,诉讼时效期间重新算起。2006年4月15日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