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2014年3月取得一块土地支付地价款100万元、支付相关税费4万元,委托建筑公司建造支付工程价款80万元,为开发房地产向银行借款支付借款利息50万元(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5万元),该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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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业企业2014年3月取得一块土地支付地价款100万元、支付相关税费4万元,委托建筑公司建造支付工程价款80万元,为开发房地产向银行借款支付借款利息50万元(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5万元),该利息支出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但未取得金融机构贷款利息证明。2015年2月该工业企业将开发的房地产全部销售,已知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规定的最高比例,则该工业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

A.9

B.9.2

C.18.4

D.63.4

参考答案:

C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所以最高比例是10%;所以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100+4+80)×10%=1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