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有责主义离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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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有责主义离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有责主义离婚,亦被称为过错离婚制度,是指夫妻一方得以对方有违背夫妻义务的特定过错或罪责行为,作为离婚的法律依据

B.有责主义离婚是在“天赋人权”的法治思想下产生的离婚制度,它具有对有责一方配偶为制裁的目的性

C.有责主义离婚认为婚姻是民事契约,离婚自由是公民固有权利,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涉

D.夫妻一方有通奸、虐待、遗弃、重婚等情形时对方才可提出离婚,这是有责主义离婚的体现

参考答案: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