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在构成犯罪

10 查阅
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甲应按照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2006年真题)
a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b 破坏交通设施罪
c 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
d 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

参考答案:

c

a项错误,根据《刑法》第124条第1款的规定,“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但本题中,甲盗割的是“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因此,其并不属于“公共电信设施”。另外,根据前述分析中的论证,亦应当将“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理解成交通设施。因此,认为甲的行为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是不正确的。b项错误,依据前述,虽然甲的行为触犯了破坏交通设施罪,但其同时亦触犯了盗窃罪,而且,甲的行为构成了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盗窃罪的想象竞合。在最终罪名的确定上,应当根据“从一重罪论处”的想象竞合犯处罚规则而定。因此,其具有或然性。故而,该项认为对甲应按照破坏交通设施罪处理,过于绝对。c项正确,根据《刑法》第117条的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本题认定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此罪的关键在于,能否将“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理解成“交通设施”?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因为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不同于普通的电信设施,它是铁路的组成部分,为有效调度列车运行所必备。如果将其采用“盗割”等方式予以破坏,则极其容易导致列车具有因相撞而致倾覆的危险。故而,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其首先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同时,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对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予以盗割的方式进行盗窃,其行为又触犯盗窃罪。但由于甲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仅有一个“盗割”的行为,却触犯“盗窃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属于典型的想象竞合犯。根据想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罪论处”的处罚原则,对甲应当按照“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论处。d项错误,由于甲的行为尚未触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更遑论依照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的规则,对其按照“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处罚。

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