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欲得到某项市政工程,于是将 100万元交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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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欲得到某项市政工程,于是将 100万元交给非国家工作人员的乙,希望其转交给管理工 程的副市长丙 (乙的胞弟),请丙予以说情。乙将 100万元现金以及甲的请求告诉了丙,丙 说:“钱你留着,工程我会帮助的。” 甲因此获得该工程。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乙、丙成立受贿罪的共同犯罪,甲成立行贿罪
b 乙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丙成立受贿罪,甲成立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c 乙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丙不成立受贿罪,甲成立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d 乙成立受贿罪,甲不成立行贿罪

参考答案:

a

A、D项:根据 2016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16条第 2款规定:“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 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 本题中,国家工作人员丙,明知甲送给其哥哥乙 100万 元,仍然不反对,既未退还也未上交,并且还承诺会为甲谋取不正当利益,故丙成立受贿罪。乙在丙受贿的过 程中提供帮助,因此,乙与丙成立受贿罪的共犯;其次,甲虽然是给乙 (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影响力的人) 行贿,但其行贿的目的也是想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并且题干表明,甲希望乙将 100万交给丙,表明甲没有向乙行贿的故意,因此,甲对乙不成立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甲只有向丙行贿的意思,故甲成立行贿罪, 行贿数额是 100万元。故 A项正确,D项错误。B、C项:根据 《刑法》 第 388条之一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 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 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 人财物的行为。本题中,甲没有向乙行贿的故意,乙也没有利用自己对丙的影响力从而为甲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故意,因此乙不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甲也不成立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故 B、C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A项。

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