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事业单位负责人甲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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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事业单位负责人甲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150余万元贷给另一公司,所得高利息归本单位所有。甲虽未牟取个人利益,但最终使本金无法收回。关于该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是可以排除的?
a 挪用公款罪
b 挪用资金罪
c 违法发放贷款罪
d 高利转贷罪

参考答案:

abcd

甲为单位负责人,本有决策权,其个人决定单位资金用途符合公款公用的程序要求;甲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单位资金给另一单位使用,同样符合公款使用的程序与实体要求;甲未谋取个人利益,说明甲的行为目的符合公款公用的实体性要求(目的正当)。甲的行为导致单位资金本金无法收回,如果符合渎职或其他犯罪,应认定为其他犯罪。综上,甲的行为不成立挪用公款罪,故选项a错误。选项b错误,挪用资金罪所挪资金是一般公司企业单位资金,而本案资金属于事业单位资金,属于公款范围。选项c错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具有合法贷款资格的金融机构,事业单位不符合该要求。选项d错误,高利转贷罪处罚转贷行为,甲的行为并非转贷行为。

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