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63条规定,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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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63条规定,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理由,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冯某抢劫了某出租车司机的钱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冯某抢劫时使用的是仿真手枪,因此,法官在对冯某如何量刑上发生了争议。法官甲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系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也应是这样。因为如果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不将仿真手枪包括在枪之内,就会在该条款作出例外规定。法官乙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不是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意图并不是法律本身的目的;刑法之所以将持枪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事由,是因为这种抢劫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大,而持仿真手枪抢劫不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并不大。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真题)
a 法官甲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
b 法官乙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c 法官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是一种纯粹的事实判断
d 法官的争议说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词"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需要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其意义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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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体系结构方面所作的解释,它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于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目的解释包括两种: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又被称为主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揭示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或者说将对某个法律规定的解释建立在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的基础之上。这种方法要求解释者对立法者的目的或意图进行证成。而要完成这个任务,解释者必须要以一定的立法资料如会议记录、委员会的报告等为根据;客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理性的目的”或“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示的” 目的即法的客观目的,而不是根据过去和目前事实上存在着的任何个人的目的,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本案中,法官甲采立法者目的解释,法官乙采客观目的解释。故选项a不正确,选项b正确: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不仅要进行事实判断,也要进行价值判断。故选项c 不正确;所谓“解释学循环”,即整体只有通过理解它的部分才能得到理解,而对部分的理解又只能通过对整体的理解才能达到。这种解释学循环可以防止人们孤立地、断章取义地曲解法律。所以选项d是正确的。

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