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法律渊源是地方政府开征、停征某种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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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法律渊源是地方政府开征、停征某种税收的依据?(2011年真题)
a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b 国务院依据法律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
c 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
d 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发布的地方法规

参考答案:

ab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条第1款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据此可知,开征、停征的依据为法律和法律授权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都无权决定开征、停征某种税收。另外,考生还可以从《立法法》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解答本题,《立法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立法法》第9条规定:“本法第8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ab项符合题意;cd项不符合题意。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项。

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