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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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
a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
b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c 村民委员会选举由乡镇政府主持
d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参考答案:

d

a项:根据最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村民委员会成员没有任期的限制。a项错误。
b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第2款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关于b项,严格地讲,投票居民的半数通过系罢免的必要非充分条件。故逻辑上,b项表述没有问题,但司法考试类似考题须以充分必要条件方为正确。b项错误。
c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2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c项错误。
d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