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欲前往张某家中盗窃。乙送甲一把擅自配制的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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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提供钥匙的行为对甲成功实施盗窃起到了促进作用,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b
乙提供的钥匙虽未起作用,但对甲实施了心理上的帮助,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c
乙欲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d
乙的帮助行为的影响仅延续至甲着手开门盗窃时,故乙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
参考答案:
本案中,乙明知甲欲前往张某家盗窃,还为甲提供一把自己擅自配制的张家的房门钥匙,乙的行为很明显是为甲的盗窃行为提供帮助。甲用该把钥匙未能打开张家的房门,最终通过破窗而入的方式入室盗窃既遂。说明甲盗窃既遂与乙的帮助行为之间没有因果性,乙不可能承担既遂的刑事责任。事实上,乙的帮助行为的影响仅延续至甲着手开门盗窃时,乙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abc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