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走私汽车获利人民币4000万元后,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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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走私汽车获利人民币4000万元后,欲通过乙公司(非国有)的帐户将这笔资金换成外汇转移至香港,并说明可按资金数额的10%支付"手续费"。乙公司得知该笔资金为甲公司走私犯罪所得,仍同意为该资金转帐提供帐户,并在收取"手续费"400万元后,将该资金折换成438万美元,以预付货款为名汇往甲公司在香港的帐户。乙公司的行为构成: (2005年真题)
a 走私罪(共犯)
b 洗钱罪
c 逃汇罪
d 单位受贿罪

参考答案:

b

乙公司明知4000万元为走私犯罪所得,仍然提供资金账户,协助甲公司汇往境外,成立洗钱罪。选项a错误,甲公司已经走私既遂,乙公司没有参与走私,也未事先与其通谋进行事后帮助,因此不成立走私罪的共犯。选项c错误,乙公司将438万美元汇往香港属于合法渠道,并非逃汇行为。选项d错误,单位受贿罪的单位仅限于国有单位和人民团体,乙公司不符合该要求。

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