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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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60万元赔款属于遗产
b 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遗嘱全部无效
c 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
d 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

参考答案:

c

本题考核遗产的范围、遗嘱的效力。
a项:《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甲因医疗事故死亡所获得60万元赔款,并非甲的个人财产,而是甲的近亲属因甲死亡获得的赔偿金,所以a项错误。
b项:《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属于部分无效的遗嘱,而非全部无效,因此b项错误。
c项:《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甲与乙婚后购买的住房及20万元存款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先分出一半给乙,其余一半是甲的遗产,因此c项正确。
d项:由于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除了为其女丙保留一部分之外,该遗嘱其余部分应认定有效,乙无权继承甲的遗产,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