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沈某取得一房屋的房产证。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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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沈某取得一房屋的房产证。2001年5月其儿媳李某以委托代理人身份到某市房管局办理换证事宜,在申请书一栏中填写"房屋为沈某、沈某某(沈某的儿子)共有",但沈某后领取的房产证中在共有人一栏空白。2005年沈某将此房屋卖给赵某,并到某市房管局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赵某领取了房产证。沈某某以他是该房屋的共有人为由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某市人民政府以房屋转移登记事实不清撤销了房屋登记。赵某和沈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真题)
a 沈某某和李某为本案的第三人
b 某市房管局办理此房屋转移登记行为是否合法不属本案的审查对象
c 某市房管局为沈某办理换证行为是否合法不属本案的审查对象
d 李某是否有委托代理权是法院审理本案的核心

参考答案:

bc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可知,本题中,赵某和沈某对某市人民政府撤销房屋登记不服而提起诉讼,因此,本案的审理对象是某市人民政府的撤销登记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故某市房管局办理此房屋转移登记行为是否合法、为沈某办理换证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李某是否有委托代理权不属于本案的审查对象,所以b、c项正确,d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可知,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由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题中,沈某某是房屋名义上的共有人,故与该撤销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李某只是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到房管局办理换证事宜,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因此不得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所以a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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