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甲市南区人民政府为改造旧城建设,成立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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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甲市南区人民政府为改造旧城建设,成立一公司负责旧房拆除。郭某因与该公司达不成协议而拒不搬迁。南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其住房强制拆迁。郭某对强制拆迁行为不服向南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一个月未得到南区人民法院答复。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真题)
a 郭某可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b 郭某可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
c 郭某可以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
d 因此案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南区人民法院不予答复是错误的

参考答案:

ad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2条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可知,本题a项正确,bc项错误。本题中,南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郭某住房强制拆迁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故郭某属于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因此本案应当属于行政诉讼管辖范围。尽管本案被告是区政府,应由中级法院管辖,但南区人民法院不予答复也是违法的,其必须明确向原告表示本法院无管辖权,应当要有答复,所以,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