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08年7月依法成立,现有数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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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2008年7月依法成立,现有数名推荐的董事人选,依照《公司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008年真题)
a 王某,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1年6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004年刑满释放
b 张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于2006年被宣告破产
c 徐某,2003年向他人借款100万元,为期2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偿
d 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于2006年5月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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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1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本题a选项中王某犯的是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是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杜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犯罪,所以可以担任公司董事,a项不能选。
b选项中,张某是宣告破产的公司的股东,而不是其董事、厂长或者经理,所以也是可以担任甲公司董事的,b项不能选。
c选项中,徐某因个人大额债务到期无法清偿,所以不得担任甲公司的董事,当选。
d选项中,赵某是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的董事长,且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但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长不一定是法定代表人,司法部答案认可了d项作为应选项,但d项有一定的不严密之处。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