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密斯公司作为买方与邻国的哈斯公司签署了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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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密斯公司作为买方与邻国的哈斯公司签署了一项水果买卖合同。除其他条款外,双方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应适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并通过仲裁解决。施密斯公司在检验收到的货物时,发现该水果的大小与合同的规定差别很大,便打算退货。根据这些情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6年真题)
a 施密斯公司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保全货物
b 施密斯公司有权一直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哈斯公司对其保全货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作出补偿为止
c 施密斯公司不必使用自己的仓库保管该货物
d 施密斯公司也可以出售该货物,但在可能的范围内,应当把出售的意向通知哈斯公司

参考答案:

acd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86条(1)“如果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约规定的任何权利,把货物退回,他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卖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但是,水果属于易于变坏的食物,则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将货物出售,而不能一直保有。所以a项正确,b项错误。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87条:“有义务采取措施以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把货物寄放在第三方的仓库由另一方当事人负担费用,但该项费用必须合理。”所以c项正确。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88条(2)“如果货物易于迅速变坏,或者货物的保全牵涉到不合理的费用,则有义务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把货物出售。在可能的范围内,他必须把出售货物的打算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所以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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