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公民金某在新加坡注册成立一家公司,主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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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公民金某在新加坡注册成立一家公司,主营业地设在香港地区。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真题)
a 该公司为新加坡籍
b 该公司拥有韩国与新加坡双重国籍
c 该公司的股东权利义务适用中国内地法
d 该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可适用香港地区法或新加坡法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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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通意见》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即法人国籍看的是登记地。金某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司,公司国籍为新加坡,a项正确,b项错误。
《法律适用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则该公司股东权利义务适用登记地新加坡法或者主营业地香港法,c项错误。d项符合前述法条,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项。

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