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下列哪项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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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
a 对于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国被告提起涉外侵权诉讼,只有该侵权行为实施地在我国境内时,其所属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才可以对该侵权诉讼行使管辖权
b 我国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选择我国法院的书面协议对涉外民事诉讼行使管辖权
c 对原本无权管辖的涉外民事诉讼,只要该诉讼的被告前来出庭应诉,我国法院就可以对其行使管辖权
d 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只能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

b

《民事诉讼法》第265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如果涉外侵权诉讼涉及财产权益,若被告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相关有联系点的法院(并不限于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也可以依据第265条行使管《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菅辖,该条所说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损害发生地,因此若涉外侵权纠纷的被告不在中国境内,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或损害发生地法院均可行使管辖权,故a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关于“书面协议管辖权”的规定,合同和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有实际联系的法院管辖,b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可见默示推定管辖权的成立条件有二:其一是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其二是应诉答辩,而选项c“只要该诉讼的被告前来出庭应诉”仅满足了一个条件,故c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该条的规定意味着这三种与外资有关合同纠纷若选择诉讼,只能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但专属管辖的规定并不排斥当事双方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争端,而如果约定仲裁,可以选择外国仲裁机构,因此d项“只能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是一种以偏概全的说法,故d项错误。

管辖权